
近日公司配资炒股,一起关于全职带娃老人被撞伤后索赔误工费的案件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落下帷幕。67岁的刘老太在专心带孙子时,不幸被一辆正在倒车的汽车撞倒致残。当她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包括误工费在内的损失时,却遭遇了“超龄”和“家务劳动不算收入”的拒绝。然而,经过两审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刘老太带娃属于创造“隐性收入”,应获得误工赔偿。
据了解,刘老太自孙子出生后,便从老家来到武汉,专职帮助儿子儿媳照顾孩子和承担主要家务。一天,她在小区带孙子玩耍时,不幸被司机王先生倒车时不慎撞倒,导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警认定,王先生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虽然王先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了部分款项,但当刘老太后续就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进行协商索赔时,却遭遇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刘老太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事故发生前并无实际工作,从事的家务劳动不能视为收入来源,因此不存在误工损失。
然而,刘老太及其家人对此表示异议。他们认为,正是刘老太的无偿付出,大大节省了子女聘请家政服务的费用,是这个双职工家庭不可或缺的支撑。事故导致刘老太伤残,劳动能力受损,不仅无法继续照顾孙子,反而需要家人的照料,这增加了整个家庭的生活成本和开支。
面对争议,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刘老太未从子女处领取带娃报酬,但其长期专职照顾孙子、承担家务的事实清楚。她的劳动付出直接缩减了家庭维持运转的经济成本,实质减少了家庭开支,并保障了其儿子能更专注于工作,间接创造了价值。这种行为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收入起到了支持和保障作用,构成了家庭的一种“隐性收入”。
法院强调公司配资炒股,尽管现行法律未对家庭内部协助价值进行明确量化,但从家庭责任和支出的整体考量,老年人对年轻家庭的付出应被合理评估。因此,法院认定刘老太主张的误工损失符合人身损害赔偿中误工费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婆婆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2万余元。 据老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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